鋼鐵業等排污許可證核發全面啟動
近日,環境保護部印發《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(2017年版)》和鋼鐵、水泥、石化行業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,并下發了《關于做好鋼鐵、水泥行業排污許可證管理工作的通知》(環辦規財〔2017〕68號,要求各地認真貫徹落實。為進一步統籌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,結合本市實際,現將鋼鐵、水泥、石化三個行業排污許可證核發和管理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鋼鐵行業排污許可證發放范圍為含有燒結、球團、煉鐵、煉鋼、軋鋼等生產工序的排污單位,行業代碼為311、312、313。水泥行業排污許可證發放范圍為水泥(熟料)制造及其配套的水泥原料礦山開采、散裝水泥轉運等排污單位,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排污單位和獨立粉磨站排污單位,行業代碼301。其中,獨立粉磨站企業實施排污許可簡化管理。石化行業排污許可證發放范圍為精煉石油產品制造、基礎化學原料制造中含乙烯、芳烴生產工序的排污單位,行業代碼為251、261。未列入本次核發范圍以上行業的其它企業,應當在《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》規定的時限內申請并取得排污許可證。各級環保部門要按照名錄的規定,分行業開展行政區域內企業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組織實施工作,確保在名錄規定的時限前核發完畢。